女儿:我的父亲是个强奸犯。 我的DNA就是证据!

Vicky(化名)家住伯明翰,在她的记忆中从没出现过亲生父母的身影,
她出生于上世纪70年代,7个月时就被人收养,是在收养家庭长大的,
虽然从小就有家可以回,但这个家庭终究和其他家庭不一样,
“身世问题”成了Vicky的一个包袱,小小年纪就生活得非常压抑。
 
Vicky)
 
18岁那年,Vicky终于鼓起勇气决定弄清自己的身世,开始打听自己的亲生父母,
她通过一位社工找到了自己的社会服务记录,幸运的是,里面真的记录着亲生父母的信息,
但这份记录也给她带来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
她的母亲生下她时还是一名少女,只有13岁,
年纪轻轻还未成年就怀孕生女并非母亲本意,那是被强奸造成的意外,
亲生母亲当时没有能力照顾她,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Vicky会被人收养。
 
 
Vicky的亲生父亲一栏,赫然写着当年那名强奸犯的名字,
他当时30多岁,是母亲一家的熟人,
记录里写着,母亲当时去他家当保姆打工,却被他强奸并怀孕。
 
好不容易找到了亲生父母,得知了自己的真实身世,但没想到自己竟然是一起强奸案的产物,
Vicky的心情从震惊、到难过、再到愤怒有太多情绪无法释怀,
其中最让她不能接受的是,母亲作为案件受害者,一直没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生父作为一名强奸犯却从未被起诉,仍旧逍遥法外。
 
“记录中有7处不同的地方都明确地写着那是强奸,”Vicky说,
“里面还记录着他(父亲)的名字和地址,社工、警察、卫生部门的人都知道案件的情况,”
“但他们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就我而言,我替我的生母感到无比愤恨和委屈。”
 
 
 
Vicky后来找到了生母,母女俩见过名,重逢的场景让她觉得“不像是现实”,
那起案件改变了这两位女性的人生,也是她们都躲避不开的话题,
Vicky以为她终于找到一位能够完全理解她、和她一样对强奸犯生父恨之入骨的人,
但她发现她想错了!
不同于忿忿不平的Vicky,母亲作为案件最直接的受害者,态度却非常冷淡。
 
母亲从13岁案发开始就备受打击和折磨,人生也一度跌倒谷底,
她当初也像Vicky一样想过维权,可警察的态度让她心碎,
警察不仅没帮她讨回公道,反而贬低和打击她这位受害者,
处处遭受冷遇让母亲心灰意冷,她因此并未要求警方起诉案犯,
经过那么多年,案件的伤痛一点点被时间磨平,愤恨也变得麻木,
现在母亲已经完全不想再回忆起案件的事,也不想再大费周章打官司了。
 
 
 
母亲的想法Vicky虽然能够理解,但她并不认同,她一直认为生父没被起诉是不公平的,
他当初的犯罪行为不仅伤害了生母,也彻底影响了Vicky本人的人生,
她无法在亲生父母身边长大,反而要背负着“强奸犯和受害者的孩子”这样沉重的身份生活,
这件事不能就这么算了,需要有人为她们母女俩的痛苦负责。
 
“我的DNA就是证据,我就是行走的犯罪现场。”
“这些内容都是有记录可查的,人们应该会认真对待吧。”
“我希望他被追究责任,我想为妈妈伸张正义,也想为我自己伸张正义。”
“他选择做出那样的事,那件事也影响了我的整个人生。”
 
 
既然生母已经无意追究,Vicky决定自己打官司讨回公道,她要打官司的行为虽然得到了生母的支持,但还面临一个窘迫的问题——
如果受害者本人并不愿意提告,那打官司的话,谁来当原告?
 
Vicky的情况还真不是无解的,她也许能进行“无受害人起诉”
无受害人起诉是指在强奸或家庭虐待案件中,受害人拒绝或撤回起诉,
但案件证据确凿,无需受害人本人出面,官方也可以对嫌疑人进行起诉,以维护公众利益。
 
如果计划顺利,即使生母不出面,Vicky也可以请警方对生父提起诉讼,
但现在分歧也出在“无受害人起诉”上,Vicky收到了两种不同的反馈。
 
一方面,很多警察、社会服务部门、律师和国会议员告诉她,
她“不是案件受害者”,所以不能提起任何诉讼。
根据政府的定义,“受害者”只能是因犯罪案件直接受到身体、精神和感情上伤害的人,
也就是说,Vicky生母的案件中,受害者只有直接受到伤害的生母一人,不包括Vicky。
 
对此Vicky自然不甘心,她始终坚定地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也有权利提起诉讼,
“由于当年的犯罪行为,我出生了。”
我的整个生命都是因它而起的,但没人把我当成受害者。
“我就是那起强奸未成年人的案件的活生生的证据,但没人在乎,这是怎么了?”
 
另一方面,也有人支持Vicky的想法,
比如伯明翰工党议员Jess Phillips女士,她表示“因为强奸而出生的孩子绝对应该被视为受害者”。
“这毫无疑问会对一个人未来的感情走势、生活、自我认知产生影响。”
“就好像在家庭虐待案件中,一个孩子在案发家庭长大但没受过虐待,我们不会因为虐待事件只发生在他身边而没直接伤害到他,就认定他不是受害者。”
“在这起强奸案中,我们认为同样的评判标准也适用。”
所以,她认为Vicky有权请警方对强奸犯提起诉讼。
 
同时,议员也表示对这起强奸案进行起诉“绝对符合公众利益”,因为罪犯仍然活着,
“那些多年来被指控的人不应该神奇地销声匿迹,他们对社会可能依然构成威胁。”
议员表示无论案件过去多久,受害者都应得到正义,政府应该把保护民众安全当成首要维护的利益。
 
(议员Jess Phillips)
 
好在,即使面临两种不同的意见,过程中包含很多困难和挫折,Vicky的案件也一直在推进。
Vicky曾经在身上装上隐藏式摄像头,接近生父并试图和他套话,
摄像头记录下两人的谈话,谈话中生父既没承认也没否认当初强奸的罪行,
这或许可以被理解为“默认”,再加上有DNA证据,案件的证据十分充分。
 
“这可能是少数具有无可辩驳的DNA证据的陈年旧案之一。”
“我希望警方进行DNA检测。”
“我希望警方和社会服务部门为他们的失职道歉并吸取教训。”
“我希望对受害者一词进行新的定义。”
 
(示意图)
 
 
Vicky本人在努力,警方对案件的态度也有所松动,
警察局公共安全保护部门的负责人表示,他们从没有低估Vicky“毫无疑问遭受到伤害”造成的心理影响,
之前的做法都是有一定历史因素的。
70年代案件发生时,警方没有从受害者一方收到对强奸犯的指控,
2014年Vicky和生母提出想打官司时,生母也不愿意合作,
按照法律规定Vicky不能被认定为受害者,这种结论受到了相关部门的审查和认可,并非警方擅自决定的。
 
2018年4月开始,伯明翰儿童社会护理服务方面的工作由伯明翰儿童信托基金会接管,此后警方就再没接触过Vicky,
不过负责人表示:“现在处理未成年人指控和伤害事件的方式与70年代已经大不相同了。”
“如果Vicky觉得有必要,我们很乐意和她见面,一起谈谈这件事。”
 
(示意图)
 
即使生母已经灰心,不愿旧事重提,但Vicky希望讨回公道的心却一点儿都没有动摇,
因为特殊的身世、经历,Vicky决定据理力争讨回公道,
为了生母,也是为了自己。
 
“从小被收养这件事给我带来很多挫折,几乎把我击溃,这种创伤影响了我人生的方方面面。”
“(对于案件)我会坚持不懈的,因为我知道那是错的。”
“我想要正义。”
 
 
ref:
https://www.bbc.com/news/uk-4908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