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ky(化名)家住伯明翰,在她的记忆中从没出现过亲生父母的身影,
她出生于上世纪70年代,7个月时就被人收养,是在收养家庭长大的,
虽然从小就有家可以回,但这个家庭终究和其他家庭不一样,
“身世问题”成了Vicky的一个包袱,小小年纪就生活得非常压抑。
(Vicky)
18岁那年,Vicky终于鼓起勇气决定弄清自己的身世,开始打听自己的亲生父母,
她通过一位社工找到了自己的社会服务记录,幸运的是,里面真的记录着亲生父母的信息,
但这份记录也给她带来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
她的母亲生下她时还是一名少女,只有13岁,
年纪轻轻还未成年就怀孕生女,并非母亲本意,那是被强奸造成的意外,
亲生母亲当时没有能力照顾她,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Vicky会被人收养。
Vicky的亲生父亲一栏,赫然写着当年那名强奸犯的名字,
他当时30多岁,是母亲一家的熟人,
记录里写着,母亲当时去他家当保姆打工,却被他强奸并怀孕。
好不容易找到了亲生父母,得知了自己的真实身世,但没想到自己竟然是一起强奸案的产物,
Vicky的心情从震惊、到难过、再到愤怒,有太多情绪无法释怀,
其中最让她不能接受的是,母亲作为案件受害者,一直没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生父作为一名强奸犯,却从未被起诉,仍旧逍遥法外。
“记录中有7处不同的地方都明确地写着那是强奸,”Vicky说,
“里面还记录着他(父亲)的名字和地址,社工、警察、卫生部门的人都知道案件的情况,”
“但他们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就我而言,我替我的生母感到无比愤恨和委屈。”
Vicky后来找到了生母,母女俩见过名,重逢的场景让她觉得“不像是现实”,
那起案件改变了这两位女性的人生,也是她们都躲避不开的话题,
Vicky以为她终于找到一位能够完全理解她、和她一样对强奸犯生父恨之入骨的人,
但她发现她想错了!
不同于忿忿不平的Vicky,母亲作为案件最直接的受害者,态度却非常冷淡。
母亲从13岁案发开始就备受打击和折磨,人生也一度跌倒谷底,
她当初也像Vicky一样想过维权,可警察的态度让她心碎,
警察不仅没帮她讨回公道,反而贬低和打击她这位受害者,
处处遭受冷遇让母亲心灰意冷,她因此并未要求警方起诉案犯,
经过那么多年,案件的伤痛一点点被时间磨平,愤恨也变得麻木,
现在母亲已经完全不想再回忆起案件的事,也不想再大费周章打官司了。
母亲的想法Vicky虽然能够理解,但她并不认同,她一直认为生父没被起诉是不公平的,
他当初的犯罪行为不仅伤害了生母,也彻底影响了Vicky本人的人生,
她无法在亲生父母身边长大,反而要背负着“强奸犯和受害者的孩子”这样沉重的身份生活,
这件事不能就这么算了,需要有人为她们母女俩的痛苦负责。
“我的DNA就是证据,我就是行走的犯罪现场。”
“这些内容都是有记录可查的,人们应该会认真对待吧。”
“我希望他被追究责任,我想为妈妈伸张正义,也想为我自己伸张正义。”
“他选择做出那样的事,那件事也影响了我的整个人生。”
既然生母已经无意追究,Vicky决定自己打官司讨回公道,她要打官司的行为虽然得到了生母的支持,但还面临一个窘迫的问题——
如果受害者本人并不愿意提告,那打官司的话,谁来当原告?
Vicky的情况还真不是无解的,她也许能进行“无受害人起诉”,
无受害人起诉是指在强奸或家庭虐待案件中,受害人拒绝或撤回起诉,
但案件证据确凿,无需受害人本人出面,官方也可以对嫌疑人进行起诉,以维护公众利益。
如果计划顺利,即使生母不出面,Vicky也可以请警方对生父提起诉讼,
但现在分歧也出在“无受害人起诉”上,Vicky收到了两种不同的反馈。
一方面,很多警察、社会服务部门、律师和国会议员告诉她,
她“不是案件受害者”,所以不能提起任何诉讼。
根据政府的定义,“受害者”只能是因犯罪案件直接受到身体、精神和感情上伤害的人,
也就是说,Vicky生母的案件中,受害者只有直接受到伤害的生母一人,不包括Vicky。
对此Vicky自然不甘心,她始终坚定地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也有权利提起诉讼,
“由于当年的犯罪行为,我出生了。”
“我的整个生命都是因它而起的,但没人把我当成受害者。”
“我就是那起强奸未成年人的案件的活生生的证据,但没人在乎,这是怎么了?”
另一方面,也有人支持Vicky的想法,
比如伯明翰工党议员Jess Phillips女士,她表示“因为强奸而出生的孩子绝对应该被视为受害者”。
“这毫无疑问会对一个人未来的感情走势、生活、自我认知产生影响。”
“就好像在家庭虐待案件中,一个孩子在案发家庭长大但没受过虐待,我们不会因为虐待事件只发生在他身边而没直接伤害到他,就认定他不是受害者。”
“在这起强奸案中,我们认为同样的评判标准也适用。”
所以,她认为Vicky有权请警方对强奸犯提起诉讼。
同时,议员也表示对这起强奸案进行起诉“绝对符合公众利益”,因为罪犯仍然活着,
“那些多年来被指控的人不应该神奇地销声匿迹,他们对社会可能依然构成威胁。”
议员表示无论案件过去多久,受害者都应得到正义,政府应该把保护民众安全当成首要维护的利益。
(议员Jess Phillips)
好在,即使面临两种不同的意见,过程中包含很多困难和挫折,Vicky的案件也一直在推进。
Vicky曾经在身上装上隐藏式摄像头,接近生父并试图和他套话,
摄像头记录下两人的谈话,谈话中生父既没承认也没否认当初强奸的罪行,
这或许可以被理解为“默认”,再加上有DNA证据,案件的证据十分充分。
“这可能是少数具有无可辩驳的DNA证据的陈年旧案之一。”
“我希望警方进行DNA检测。”
“我希望警方和社会服务部门为他们的失职道歉并吸取教训。”
“我希望对‘受害者’一词进行新的定义。”
(示意图)
Vicky本人在努力,警方对案件的态度也有所松动,
警察局公共安全保护部门的负责人表示,他们从没有低估Vicky“毫无疑问遭受到伤害”造成的心理影响,
之前的做法都是有一定历史因素的。
70年代案件发生时,警方没有从受害者一方收到对强奸犯的指控,
2014年Vicky和生母提出想打官司时,生母也不愿意合作,
按照法律规定Vicky不能被认定为受害者,这种结论受到了相关部门的审查和认可,并非警方擅自决定的。
2018年4月开始,伯明翰儿童社会护理服务方面的工作由伯明翰儿童信托基金会接管,此后警方就再没接触过Vicky,
不过负责人表示:“现在处理未成年人指控和伤害事件的方式与70年代已经大不相同了。”
“如果Vicky觉得有必要,我们很乐意和她见面,一起谈谈这件事。”
(示意图)
即使生母已经灰心,不愿旧事重提,但Vicky希望讨回公道的心却一点儿都没有动摇,
因为特殊的身世、经历,Vicky决定据理力争讨回公道,
为了生母,也是为了自己。
“从小被收养这件事给我带来很多挫折,几乎把我击溃,这种创伤影响了我人生的方方面面。”
“(对于案件)我会坚持不懈的,因为我知道那是错的。”
“我想要正义。”
ref:
https://www.bbc.com/news/uk-4908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