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假如一个专业登山者非要带着另一个普通人挑战雪山,导致后者死在山上,算不算故意杀人?
最近奥地利的一名男子就给我们出了这样一道难题。
男子A今年36岁,是一名专业登山运动员;
而他的女友B今年33岁,几乎没有任何登山经验。

(示意图)
即便如此,A仍打算直接带B挑战大格洛克纳山,这是奥地利的最高峰,海拔3798米——没有什么循序渐进,直接就是最高峰。
要知道奥地利当时已经入冬,大格洛克纳山上的气温早已降至零下,再加上高海拔,对A来说尚且有一定挑战,更遑论是B了,
最离谱的是B不知怎么想的,居然同意了。

(大格洛克纳山,示意图)
这次登山之旅从一开始就充满了不详的预兆。
A明知B没有什么经验,却没带足够的应急装备,比如睡袋、保温毯、应急包等等。
而且他还挑了一条较为危险,难度系数较高的冰岩混合路线。
此外,B为这次登山选购了分体式滑雪板和软底雪地靴,都不适合在地形复杂的高山使用。对这种基础知识,A应该很清楚,但他没有提醒。
此外,他们还选了一个天气极为恶劣的日子出发——2025年1月18日,大格洛克纳山暴风雨肆虐,风速高达74公里/小时,气温降至零下8度,体感温度更是低至零下20度左右。
这还没完,他们出发时间比原计划晚了两小时,因此直到太阳落山后仍在攀登,此时气温无疑更低了。

(下午六点左右,从摄像头可以清晰看到二人的灯光)
据专家分析,他们二人在Frühstücksplatzl(山上的一个地点)附近就该折返,因为明显已经登不上去了,但A仍带着B一意孤行,毫不意外地困在了山上。
到晚上8点50分左右,二人距离登顶只有50米,却再也上不去了。B已经严重失温、精疲力竭、意识模糊。
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彻底没救了,相反,察觉二人迟迟没下山后,阿尔卑斯山警察立刻开启了搜救行动,到10点50分,也就是他们被困2小时后,曾有一架警用直升机路过二人上空,而A却没有发出任何求救信号。

(大约午夜时分,B彻底走不动了)
此后,警方一直在疯狂地给A打电话,终于在凌晨00:35分,A接了电话,和一名警察进行了交谈。
具体通话内容奥利地政府并未公布,但可以确定的是,A在这通电话之后就将手机静音,再也没接过电话。
凌晨2点左右,A撇下B,独自一人去“寻找帮助”,可在离开前,他没有帮她找一个避风的地方,也没有帮她把沉重的背包和装备卸下,甚至任何保暖、防风措施都一概没做。
然后他说自己去“寻找帮助”。

(凌晨2点30分,A在山峰另一侧)
到凌晨3点30分许,A终于掏出手机,给救援部门打了电话,之后就又联系不上了。
事后,他独自一人成功下山。
至于被困山上的B……
很遗憾,由于风势强劲,直升机救援行动在黎明时分被迫中断,改为人工徒步搜救,速度慢了不止一点。

(第二天早上7点10分左右,直升机被迫返航)
到第二天上午十点左右,救援队才终于抵达,此时B已经冻死多时。

(上午9点左右,救援队正在攀登中)
如今,A已经被奥地利检方指控了“严重过失杀人罪”,最高可判处3年监禁。
检方还罗列了他的9大错误:
1. 明知女友没经验,仍在冬天带她走危险路线;
2. 出发太晚,比原定晚了2小时;
3. 没有应急露营装备,对意外没任何准备;
4. 使用分体滑雪板和软底雪地靴,都是不合适的装备;
5. 没有及时回头;
6. 天黑前仍不拨打紧急电话;
7. 没有向直升机发出求救信号;
8. 故意静音手机不接电话;
9. 离开前未妥善照顾女友。
当然,A否认了一切指控,声称自己没有任何不当行为,A的律师更是对媒体表示:
“我的当事人对最终结果深感遗憾,但这仍是一起悲惨的意外。”
问题是,当意外出现得太多,还是意外吗?
A犯的很多错误,都不需要是什么登山专家,只要是个正常人都能看出不对。
网友们都觉得,A就是故意想杀B,只是伪装成“意外”罢了。
“她晚上8点就身处险境,而他直到凌晨3点才叫救援,而且还是救援给他打的电话……太可疑了。”

(出自每日邮报评论)
“他就是想杀她。”

(出自每日邮报评论)
“我看着就是故意的——过失杀人不足以描述此事的一半。”

(出自每日邮报评论)
“过失杀人?我一开始还以为他离开是去找人帮忙,怎么能被起诉呢?结果读着读着发现他是故意不打求救电话,还把手机静音几个小时才联系救援。要我说,就应该起诉他谋杀!”

(出自每日邮报评论)
据外媒报道,A的审判定于2026年2月19日进行,只不过就算顶格处置,也不过是3年刑期。对一起“不是谋杀,胜似谋杀”的“意外”,属于相当轻的处罚。
自从今年1月事故发生以来,A的案子已引发法医、登山专家、检察官的多轮讨论,预计等审判开始,争论还会持续很久。
所以,A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真的在情况危急时做了一系列错误决定,大家怎么看?




